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老师,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8月15日前发至邮箱30005432@qq.com,学院将按要求向学校推荐1名专家。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55号)和《关于为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推荐评审专家的通知》,为做好我司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
2.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3.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大赛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4.兼顾科技界专家、产业界专家和经济界专家。
科技界专家应为主要从事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产业界专家应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科技领域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主要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国家或省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经济界专家须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水平证书;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金融、证券、保险、风投等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报送要求
(一)推荐名额
请各单位结合《通知》要求,高质量组织专家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专家。
(二)推荐程序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于8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xxx学院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评审专家推荐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浩
联系电话:13580370823
联系邮箱:gw_szk@m.scnu.edu.cn
附件:
1.专家推荐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文件下载:附件1:专家推荐表.doc
文件下载:附件2:专家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