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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3-30 08:51:15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总结 2016年至 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 ,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2021年3月 5 日-5月31 日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

本次评奖活动时间跨度大,参评成果多,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 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

研究成果。

  7.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期间。

8.本次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 360 项,其中一等奖 40 项,二等奖 120 项,三等奖200项。

二、申报要求

  1.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 5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同时请于2021年4月28日前发送电子版成果申报书及汇总表。

 

以上要求详见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内附实施办法)。

咨询电话:85215763  

联系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chenxihong@m.scnu.edu.cn

                                      

                                                                社科处

             2021年3月26日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 校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