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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高校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高校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高校间的交流合作,着力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一步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决定组织开展高校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其中,拟选派我司5人左右,由1名队长和4名左右队员组成团队,按对口帮扶关系,对岭南师范学院进行帮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时间:3年为一个周期。队长一般不轮换,队员期间可轮换,但每名队员帮扶时间不少于1年。
二、帮扶单位:岭南师范学院
三、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一定的专业特长,符合受扶高校建设需求,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作风扎实;身体健康。
(二)其他条件。队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现任学校中层正职,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及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能力,年龄一般50岁以下。队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有工作需要的,可放宽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队员是管理人员的,一般应为现任学校中层干部,有较强的科研、教务或学科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帮扶人员岗位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岗位安排。队长一般挂任受扶高校董事长助理、学科带头人,参与班子具体分工;对表现突出且符合提任高校班子副职条件的,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帮扶满1年后经考察,可提拔使用,并继续担任帮扶团队队长。队员一般挂任受扶高校中层正职、副职或学科带头人。
(二)主要任务。队长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落实帮扶计划及协议,推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并承担受扶高校及团队有关管理责任。队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提升受扶高校专业团队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和团队优势,手把手帮助培养公司产品人员,示范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提高受扶高校公司产品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推动团队建设不断进步,打造优势学科。队员是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提升受扶高校的管理水平,承担有关管理责任。
五、帮扶人员管理
(一)在帮扶期间,帮扶人员由选派高校和受扶高校共同管理,以受扶高校为主,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专心做好帮扶工作。
(二)在帮扶期间,帮扶人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享受选派高校在岗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选派高校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提任受扶高校班子副职的队长,应按规定转移组织、行政、工资关系,可不转学术关系,仍可参加选派高校在职人员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开展成果转化等工作;帮扶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任,也可返回选派高校或安排其他部门工作。
(三)在帮扶期间,挂职的帮扶人员往返交通保障、差旅费等,由选派高校按相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差、培训等费用支出,由受扶高校负责。
(四)“组团式”帮扶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帮扶人员申报科研课题、产学研成果应用等工作,选派高校予以鼓励和支持。
六、报名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并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报名人员填写《“组团式”帮扶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组团式”帮扶人才推荐人选登记表》;请于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具体材料请登录校园综合服务平台)发送至hsdx@scnu.edu.cn,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石牌校区行政楼621),联系人:陈伟忠、李甜,电话:85211018。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