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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华侨史》2018年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截止5.11)

2018-04-18 09:22:49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广东华侨史》编修工作的部署,促进华侨史课题研究工作更广泛地开展,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决定对《广东华侨史》2018年专项课题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招标课题

  本次课题招标采用项目指南的形式发布(见附件),择优选出15个课题立项。

  三、投标人的范围及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团体及个人。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正确,不得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

    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开展所选投课题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具有相关课题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

    4、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所选投课题领域有相关的研究成果。

    5、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参与课题研究全过程,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任何挂名或不担当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6、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2-3年内完成。作为最终成果的专著要求10万字以上,其学术规范参照学位论文的形式,每个课题都要有学术史回顾,但不要求发表阶段成果。史料整理与翻译等非研究类别的形式在课题合同中另外约定。

  四、招标程序 

    1、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侨网”(www.qb.gd.gov.cn)正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412--515日。

    2、接受投标

  公告发布期内接受社会投标。投标人根据各自的研究优势选投课题,每位投标人选投课题的数量为1个。投标人下载《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广东华侨史>特别委托项目预算表》(简称《预算表》)、《2018年度<广东华侨史>课题项目申请评审书匿名评审表》,如实填写完毕后,一式4份(请用word文档格式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或邮寄)至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或邮寄)的投标文件将不再受理。邮寄以收件地(即广州)邮戳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201851117 

  投标地点:广州市二沙岛海山街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405室。

    3、组织评标

  投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采用专家匿名初评与学科评审组复评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活动。

    4、评标主要参照依据

    1)投标人课题在选题上意义突出,内容充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学术价值较高;

    2)投标人课题研究方案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实施方案操作性较强;

    3)投标人课题组的研究基础较好,实力较强;

    4)投标课题经费预算方案合理、实在。

    5、确定及公布招标结果

  本次招标经上述评审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招标人将在广东侨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中标课题将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并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特别委托项目立项书。

    6、签订合同

  招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或其指定代表)将与中标人签订《<广东华侨史>2018年专项课题合同书》。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按照《<广东华侨史>2018专项课题合同书》对中标人开展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中标人完成的课题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课题研究经费 

  本次招标课题的经费资助金额为15万元/个课题。课题经费采取按比例分批拨付的方式,拨付比例等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

  六、质疑与投诉 

  自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招标人受理关于本次招标的书面形式的质疑和投诉。招标人在收到有效的质疑和投诉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须不涉及课题研究秘密。

如有其它相关问题可致电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李秀娟    85215762

 

 

                                                                                                社科处

                                    20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