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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截止9.8)

2017-09-01 10:45:04 来源:院科研办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已经正式公布,按照要求,所有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均需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预算填写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填写计划书的资金预算表,资助通知中所列经费为直接经费,经费预算的编制应以申请书中的《经费申请表》为基础进行编制,其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目所列金额与申请书相比不得调增;其余科目可微调,不建议做过大调整。
        2.编制经费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和前期投入,所以在备注中不能出现不可预见和前期试验等类似语言,也不宜出现办公用品、生活费等类似语言。
        3.间接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考虑取整。
        4.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如涉及经费外拨建议参照合作任务书模板(附件2)尽快签订合同,该合作任务书将作为将来经费外拨的依据。合作任务书不一定需要上传。签订合作合同时,请先根据模板双方拟定合同内容,发送给科技处老师审核后,,再到合作单位签字盖章,合同签订请于9月20日前完成。
        二、正文撰写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3),对于有修改意见的项目,请按修改意见及时调整计划书相关内容。部分学科对于任务书撰写有特殊要求,请认真阅读基金委学科部发送的通知邮件,以学科要求为准,如果没收到可在基金委系统中查询。
        2.除了一年期项目以外,不应以经费与申请金额不符(或经费不足)或个别专家(减少工作量)的意见为由,随意减少主要研究内容或降低研究目标。
        三、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网上填写提交计划书电子版校内截止时间为9月8日下午16时(个别项目,基金委通知中要求时间提前的,请于规定时间前2日提交,并及时通知科技处老师以便及时审核)。
        2.9月9-11日下午16时,学校审核提交计划书。
        3.国家基金委同期对计划书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者,将退回修改,项目负责人修改再次提交校内截止时间为9月16日下午16时。
        4.审核通过者,打印计划书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计划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应当保证一致),由学院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交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纸质提交校内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
        5.负责人需要在预算说明书及计划书最后一页签字。科技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及学校公章将在提交后由学校统一审核加盖。
        6.请按照以上规定及时提交计划书电子版,并报送计划书纸质版,未说明理由且逾期不报计划书者,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处项目项目管理科李老师,电话: 85211105,邮箱 :kyc16@m.scnu.edu.cn


                                   科技处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