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本学期因公出访手续受理时限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由于因公出访业务涉及的环节较多,相关的审批、报批、办证手续须经校内多个职能部门及省外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省公安厅、省外专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耗时须1-4个月不等。为确保上述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期拟办理因公出访手续的师生请按照以下时限提交申请材料:
请需要办理因公出访手续的单位、教职工及员工,将有关材料于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之前或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楼613室)。
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国际交流合作处为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审核因公出国(境)材料,办理有关公示及审批、报批手续,办理因公护照(含签证),办理因公通行证(含签注),不再受理新的因公出访申请。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上级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因公短期赴港、澳申请材料须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能启动报批程序。
2.因公短期出国,须至少提前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3.因公短期赴港、澳,须至少提前1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4.因公短期赴台,须至少提前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以下2类人员因公赴台,须至少提前4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申请材料:1)教职工或员工赴台进行科技合作研究(另须报省科技厅审批);2)音乐学院或美术学院教师因表演、参赛、举办展览等事宜赴台(另须报省文化厅审批)。
5.其他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分别查看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因公出访”栏目。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