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2015〕88号)、《关于报送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教学〔2016〕65号)精神,我司开展了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报送工作,经过审查,现对立项项目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计划建设校级“质量工程”15类项目,共有26个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推荐15类项目246项。经审查,符合建设内涵和要求的项目233项,其中质量工程项目99项,教学改革项目134项,现予以立项。
二、立项情况
经审查,予以立项建设的项目类别及数量有:协同育人平台3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1项;重点专业1项;特色专业2项;老员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项;教学团队10项;教学名师培育15项;老员工学科竞赛计划7项;全英课程8项;专门用途英语课程2项;规划教材12项;学院自设项目21项;教学研究改革项目134项。具体立项建设项目见附件。
三、项目管理
本次立项项目仅为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满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只有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才会被发文认定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或研究时间除教学〔2016〕65号文中指定项目的规定时间外,教改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其他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今后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将一律在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或建设项目中择优推荐,本次立项项目将作为今后推荐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储备项目。
各单位须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负责人须紧抠项目内涵和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建设研究工作并在实践中应用和检验建设研究成果。各项目须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研究进度,按要求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按质保量完成预期任务,争取在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形成特色,在全校产生良好的应用示范辐射效应。
四、经费安排
(一)分配原则
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经费已含在本科人才培养常规经费中打包下拨,各学院自主分配。
(二)经费管理
各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在教务处主页或部处通知栏下载。
教务处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