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通知 » 综合 »

转:学校房改办关于开展大学城墨香北园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教职工公租房配租工作的通知

2016-11-16 15:15:43 来源:公司办公室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近期,大学城墨香北园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教职工公租房(简称“公租房”)验收工作已完成。根据番禺区大学城教师公寓南北区公租房分配及管理方案》、《番禺区大学城教师公寓南北区公租房团组合同》、《大学城教师公寓公租房交付使用协议》及《大学城墨香北园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教职工公租房配租方案》(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将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公租房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大西路16号,学校共接收 76 套,其中户型建筑面积约60㎡的60套,户型建筑面积约90㎡ 的12套,户型建筑面积约130㎡的4 套。(具体房源情况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事项

1

2016年11月14日-25日

报名申请

2

2016年11月18日下午

组织参观公租房

3

2016年11月28日-12月9日

职能部门审核材料并计分排序

4

2016年12月12日-16日

公示计分排序结果

5

2016年12月28日下午

组织选房

6

2017年1月4日-10日

承租教职工缴纳履约保证金

7

2017年1月11日-13日

签订租住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备注:1. 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一次通过;若有异议,核实后进行二次公示;

2. 上述工作事项若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申请

1. 申请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或非事业编引进高层次人才。

2. 申请材料

(1)《大学城墨香北园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教职工公租房申请表》(附件3);

(2)职称/职务证明(聘书复印件或学校发文);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夫妇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5)结婚证复印件;

(6)《人才引进协议书》(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

(7)广州市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注:无房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已婚者,须配偶持身份证一同前往)广州市任何一个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查询办理。

3. 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4日—25日;请有需求的教职工于2016年11月25日下午5:00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房改办。

(二)参观公租房

为使教职工更加直观了解公租房相关情况,我办拟于2016年11月18日下午组织开展公租房参观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审核材料及计分排序

1. 审核材料

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我司人事处、房改办等职能部门对教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材料审核不合格,我办将退还教职工并出具书面说明。

2. 计分排序

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后,我办将根据《大学城墨香北园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教职工公租房配租方案》的相关规定,按职称/职务分、工龄分、校龄分、学历/学位分、配偶分等要素乘以相应权重加和的方式为教职工计分排序。公式为:总分=职务职称分*50%+学历分*15%+工龄分*5%+校龄分*5%+配偶分。

(四)排序公示

1. 公示方式:计分排序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我司“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2. 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单位、工作校区、职称/职务(级别及计分)、工龄(年数及计分)、校龄(年数及计分)、学历/学位(类型及计分)、配偶分、总分、排名等。

(五)组织选房

公示通过后,我办将组织教职工在大学城校区开展选房工作。届时,教职工需携带身份证入场,根据排名顺序逐一进行选房、登记。

(六)缴纳履约保证金

1. 缴纳标准:按2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

2. 缴纳方式:承租教职工自行通过学校收费服务管理系统(http://pay.scnu.edu.cn)缴交。

(七)办理入住手续

承租教职工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我办将集中为教职工办理入住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 租住合同(由房改办提供)

2. 租金划扣委托书(由房改办提供)

3.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由教职工提供)

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房改办联系(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217室;电话:85214186;联系人:王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学城墨香北园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教职工公租房配租方案》

附件2:《大学城墨香北园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教职工公租房房源情况一览表》

附件3:《大学城墨香北园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教职工公租房申请表》

 

房  改  办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