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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6]1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司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人选名额
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1.集团推荐与评审。我司推荐人选须经各学院、系、部门推荐,学校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然后再上报省教育厅审核与评审。
2.省教育厅评选与推荐。省教育厅对各单位申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会同有关专家成立评选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选事迹,结合有关情况,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3.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博以及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4.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工作中,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师德表现、感人事迹、工作实绩与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要重视事迹材料的整理,深入挖掘以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写实、写具体。
为保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于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下列材料交至人事处团队科(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7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wuzhengyang@m.sc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材料为: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
2.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其中,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曾获荣誉称号只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3)。
4.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地区(学校)”。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5.简要事迹材料包括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6.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联系电话:85211059,联系人:吴正洋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6]120号)
附件2 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 广东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