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含软科学)的通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3月8日前,将申报专题和课题名称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告知科研办,联系电话:020-39310450 ,邮箱地址:keyanjg@126.com。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现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农村科技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领域、软科学研究领域、科技规划、创新管理研究与实践领域。具体指南详见附件1。
其中,软科学领域(专题二十八~专题三十一)实行限额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由学院统一于3月9日前将推荐申报清单送至学校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二、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各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单位组织等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不接受企业法人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2)有关要求。
(二)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2014年已申报过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申报期间2014年项目可能也将公示,如公示未获批,可继续原来项目申报),也可提出新的申请。
四、时间安排
(一)3月9日前,各单位提交软科学研究领域推荐申报清单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放弃。
(二)3月30日上午12时前,请各申报单位(即学院等二级单位)提醒申报人及时完成网上提交,并审核提交至学校。
(三)3月30日~4月3日,集团审核。打印通过学校审核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四)4月8日上午12时前,请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一式2份,双面打印。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送至学校科技处(平台类提交至行政楼301室,项目类提交至行政楼314室),同时提交最终上报的《2015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清单》(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kyc13@scnu.edu.cn。
(五)3月20日~3月27日,学校集中接收合作协议并审核。3月30日统一办理盖章后返回。
(六)4月3日~4月9日,学校集中接收我司作为合作单位需加盖学校公章的申报材料并审核,4月10日统一办理盖章后并返回。
五、联系人
项目类:刘晓艳 85211105 kyc13@scnu.edu.cn
平台类:陈世文 85217435 chenshiwen@m.scn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