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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州地区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

2015-01-23 11:55: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广州地区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穗科信字[2015] 2号),广州地区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仔细阅读通知,根据申报要求于4月1日下午17点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送至科技处(石牌校区办公楼302室)。

科技处
2015年1月23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广州地区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普创作,繁荣广州市科普创作和科学文化事业,广州市科技 和信息化局、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拟联合组织开展“广州地区优秀科普作品推介活动”,具体组织工作由广东省科普作家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科普图书: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广州及驻穗出版单位出版的科普图书,包括原创作品(含基础科学类、少儿类、科学文化类、实用技术推广类、科员工活类、科学文艺类科普作品),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编译作品、科普画册、科普图书插图等。
(二)科普影视广播作品: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广州及驻穗公共媒体播出、展映、出版的科普科教影视、广播类节目,包括科普纪录片、科普教育片、科幻片、科普广播专题节目(30分钟内)等。
(三)科普动漫、科普美术作品: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广州及驻穗公共媒体展映、发表、出版的科普动漫片、科普插图、画册等。
(四)科普文章: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广州及驻穗公共媒体发表的科普文章。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2.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观点准确、完整,数据及实例真实、可靠;选题构思新颖,科普理念、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创新性,形式活泼,内容丰富,语言文字生动流畅,有感染力;
3.作品应具有原创性;
4.作品文字应为简体中文。
二、推荐方式
(一)广州市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部门以及中央、广东省驻穗有关单位、省科普作家协会均可作为推荐单位:
1.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图书、科普影视、科普动漫美术作品各6部(每部须送一式7份。多册套书、多册丛书各作一部计)。
2. 各推荐单位推荐科普文章数量不限,但必须是已由广州市级或以上报刊、杂志公开发表过的文章。
(二)各推荐单位报送作品推荐表电子文本(附件1,一式7份,可复印)及按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附件2)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电子版,连同作品一 式7份,图书、画册交样书;影视或动漫作品交DVD光盘;科普文章交样报或复印件(须附有发表报纸的报头、时间,发表刊物的封面、刊期及目录)寄送到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三)作品所附相关证明:
1.推荐图书要附上当地出版管理部门的质检证明:
2.推荐图书要附相关专业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3.有关作品受众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办法
由主办单位聘请各学科高级职称专家及资深科普作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科普作品进行评议,形成优秀科普作品建议名单(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 奖),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作为广州地区优秀科普作品,由广东省科普作家协会列为第十届广东省优秀科普作品奖入选作品,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同时向社会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