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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4-10-20 11:10: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2012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1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2013年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关于结题的功能尚未建设完成,本年度所有结题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具体结题形式及要求如下:
  1.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可以采取函评或会评的形式,自行组织。
  2.重点项目以结题验收会议形式进行,请相关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4年10月23日16:00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具体见附件2)。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
  3.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4.结题项目需填写《专家组意见》(附件3《结题报告》中的“表七 专家组意见表”),原件提交。
5.《结题报告》中“表六经费决算”,具体明细请按照实际支出填写。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前往财务处进行数据核准,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6.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新的管理办法,2014年需结题的项目不能延期,必须按时结题验收,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时间节点与报送材料要求
  1.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重点项目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11月14日前,请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的结题材料(含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结题项目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4)交至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14室)。
3.对于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鉴于往年工作情况,在规定节点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个人或单位,将会影响将来限额项目申报名额的分配情况。
四、本年度应结题研究团队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另行统一安排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李凯,电话: 85211105、15914375900,邮箱:kyc16@m.scnu.edu.cn
  
科技处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
1.2014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