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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截止11.27)

2014-10-20 10:50: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2011—2015)规划纲要》、《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宣通〔2013〕45号),现发布《〈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2015年度课题指南》。
一、关于《广州大典》
《广州大典》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东省文化厅策划并组织研究编纂,旨在系统搜集整理和抢救保护广州文献典籍、传播广州历史文化的大型地方文献丛书。
《广州大典》收录历代4000余种文献,编成540余册。使用底本大部分集中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其余分藏于海内外数十家图书馆等藏书机构,珍本众多。
《广州大典》大体依经、史、子、集、丛五部分类,其中丛部酌收兼赅四部之丛书,专科性丛书俱入所属部类。
《广州大典》收录的内容范围为:广州人士(含寓贤)著述、有关广州历史文化的著述及广州版丛书。所收文献下限为1911年,个别门类延至民国。 收录的地域范围,包括清代中期广州府所辖南海、番禺、顺德、东莞、从化、龙门、增城、新会、香山、三水、新宁、新安、清远、花县,以及香港、澳门、佛冈、赤溪。
《广州大典》将于2015年全部编纂完成并公开发行,全国各主要图书馆及海外知名图书馆均有收藏。
二、课题设置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2015年度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应围绕《〈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参考选题》开展研究,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人民币8万元整,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人民币5万元整。
三、申报说明
1.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需提供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2.申报人必须为课题负责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每年只限申报一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3.已获国家、省、市社科规划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市社科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已获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办法
1. 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课题申请表一式6份(A4纸打印,统一左边装订),递交社科处304,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电话:020-85211099,电子邮箱:linyi@m.scnu.edu.cn。
2. 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五、评审、立项与管理
1.《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申报项目采用学科组专家会议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议、公示等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2.《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专题研究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一般课题原则上要求1年内完成(自公布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获准立项并签署研究协议后,先划拨课题经费的50%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管理;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按期提交并通过验收后,再划拨余下的课题经费。
3.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情况予以公示。成果鉴定为优秀的课题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项目时将优先考虑;被撤销课题或者课题最终成果鉴定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申请者及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申报工作如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