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10.21截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文)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开展2014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申报范围:
(1)符合《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申报条件的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和教育部门德育工作管理人员以及其它相关德育工作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凡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2)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见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点招标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3)本年度向实践类项目倾斜。积极鼓励能够反映学校德育工作新趋势新水平,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立足广东,体现地方特色,突出实践性的项目参加申报。
(4)积极鼓励“教师牵头、员工参与”的团队实践模式,充分体现德育工作对象的能动作用,课题研究由师生团队承担,使研究过程与教育过程相融合。
(5)鼓励整合全省或区域资源开展课题研究。
2.资金用途:1.国内调研、差旅费。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以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3.小型会议费。 4.计算机使用费。 5.成果印刷费。 6.劳务酬金及咨询费(分别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和5%)。
3.绩效目标: 凝聚一批德育骨干教师队伍,产生一批高质量的德育研究成果、特别是实践性研究成果,提升我省学校德育科研的质量、水平和转化为具体实践的能力,促进学校德育的科学发展。
4.申报与立项数量。
(1)2014年度拟立项课题60项。其中重点招标课题约20项,每个项目资助研究经费3万元;一般课题约40项,无资助经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
(2)2014年度德育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司限额4项。
5.申报程序: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研究项目(德育专项)申报书(见附件)一式6份于2014年10月21日前送至社科处304。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林依,联系电话:85211099
社科处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