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办“单独生育二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2014年3月27日,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于当天公布并开始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简单说明如下: 一.独生子女的界定 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二.办理流程 1“单独”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 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我司在编教工先到学校计生办加具意见,非编人员仍在其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4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当地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 5目前备孕暂未怀孕的,建议先携带相关证件去户籍地居委会咨询,避开办事高峰,但请注意应在怀孕前办理申请。 具体办事流程以当地居委为准 云顶12300线路快速检测中心居委会电话:85211140 地址:南区9栋101房 石牌街计生办电话:87578355(4) 地址:石牌东路127号首层 校计生办电话:85211187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大楼517房 校计生办 2014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