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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司2013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4-08 16:54:00 来源:未知 点击: 收藏本文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1式3份,由各单位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4月16日下午5:30前报送至学院科研办办公室。邮箱地址keyanjg@126.com

科研办

2013年4月8日

现转发通知如下:

各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现就我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

3. 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突破第2条、第3条有关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要求。

二、推荐名额

根据粤教师函[2013]31号通知要求,我司推荐名额为8-10名。

三、相关说明

1. 访问学校及培养方式、资助方式和资金管理等事项,按《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2. 各学院应按照学院实际情况和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3. 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可事先征求拟接收学校导师意见,加强沟通,以提高选派的成功率。

4. 具体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团队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网址:http://train.whu.edu.cn/)左上方“国内访问学者”栏目查询。

5. 教育部今年分配给我省高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并入本计划一并进行推荐。

五、报名事项

 

申请者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1式3份,由各单位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4月18日下午5:30前报送学校人事处团队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607室)。

联系人:林德丰、谢斌

电 话:85211059

电子邮箱: szk4@scnu.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

1 《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1号)

 

2广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